生产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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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学生产力分布格局审视 ——以国家

“学术生产力”是在知识演进的过程中,推动社会协同创新,提增知识总量所表征出的促进知识传播与增值的驱动力[1],卫生法学作为新型交叉的法学学科,其学术生产力也正代表着本学科发展的现状与未来的趋势,研究其生产力分布格局可以清晰把握其发展脉络、现实状况,进而有助于预测并指导未来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对2006年~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中法学年度立项项目里卫生法学相关项目的数量及类别、研究主体、主题内容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呈现近13年来国家主导下的卫生法学知识生产特质和格局,并透过数据所蕴藏的信息反映我国卫生法学学术资源的分配和流动,检视我国卫生法学学术生产格局。之所以利用国家社科基金来量化卫生法学的繁荣程度与社会影响力,是因为国家社科基金被社科界视为衡量某一地区学术生产力和科研组织能力的重要标志[2],在学术研究实践中,社科基金的权威性、基金资助的力度和学术生产力三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1 立项数量及类别

分析资料来自于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网站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关检索。

2006年~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法学共立项3 605项,笔者从其中的年度立项项目中筛查出卫生法学立项项目98项(考虑到年度立项项目在国家社科基金的6个类别体系中的广泛性,重大项目、后期资助等类别项目立项条件和要求存在差异性,因而本文只对国家社科基金法学学科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占法学项目总数的2.72%。权重数字的背后蕴藏了学术生产力格局的鲜活性,也同时展现了卫生法学在整个社会科学当中的地位。见表1。

立项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立项总数国家社科基金法学立项总数卫生法学研究项目比重(%)总计052.72

国家社科基金卫生法学类项目2006年3项,占到同年法学立项项目的2.48%,到2018年增长到12项,同比增幅为300%,占同年法学立项项目3.44%,2009年为重要节点,卫生法立项数目异军突起达到10项,权重占比也达到历史最高4.90%,2012年有所下降,但2013年开始回升,达到11项,所占比重为3.56%,见图1。

图1立项数量年度分配

卫生法学立项项目中一般项目46项,占到比重高达46.94%,青年项目立项38项,位居第二,西部项目6项(另外重大项目立项1项,后期资助1项),见表2。从政策导向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了“向青年项目倾斜”的特征,法学青年项目高立项比例表明法学学科更注重青年研究人才的发现、扶持、培养和储备[3]。而作为新兴学科的卫生法学,其立项趋势也反映出青年学者逐渐成为研究主力军的趋势,这对于未来研究的长期持续发展无疑是有利的。统计中,重点项目8项,占比8.16%,从立项时间上来看,卫生法重点项目从2011年开始出现例如“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制度创新研究”、“卫生法体系建构研究”、“卫生法修改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等,同时2011年卫生法也立项重大项目1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说明,随着医改以及各项卫生立法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逐渐得到了关注。

项目类型项目数量(n)占总立项的比重(%)重点项目88.16一般项目4646.94青年项目3838.78西部项目66.12

2 研究主体

2.1 项目主持者

98项卫生法立项题目中,获准立项2项及以上的社科基金卫生法学课题的负责人有且仅有2人(暨南大学杨丹与山西大学孙淑云)。样本数据显示,卫生法学类社科基金超过2项的主持人,共主持4项课题,表征出卫生法理论研究的人才梯队结构存在比例失衡的问题,研究队伍更新过于频繁。总体来说,卫生法学研究力量比较分散,集群效应不明显,还未形成研究的规模效应。从理论上看,成熟并且发展稳定的学科,势必需要承前启后的“核心学者”和其“代表作品”来构建学科发展的基本图式[4]。学术队伍的结构、质量将成为我们认知当下卫生法学研究格局的重要依据。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近些年谁在影响卫生法学的发展”,并深入考察这一群体的基本特质,本文限于篇幅和主题,难以对此深入探讨,但相信类似的研究必将助力于对整个卫生法学研究的反思。

2.2 研究机构

就研究机构的类型划分,共有67个机构承担了98个卫生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立项机构系统“地域”具体依托单位上呈现以下特点,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党校、司法机关所承担的课题分别为92个、2个、3个、1个,见表3。其中包括13所医学院校共20个项目,以及1所综合院校的医学院系1个项目,权重为21%。社会科学院、党校以及司法机关也分别占到了2项、3项、1项,权重为6.12%。以综合院校的政法学院为主体申报项目5个,权重为5.10%。高等院校承担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研究结构,传统的法学院校与综合院校的法学院系占比为70%左右,学院派系成为卫生法学知识生产的重要阵地和绝对力量,这主要得力于高校集中了一批具有良好学术研究基础的科研人才,具备展开学术研究的其他硬软件设施。